2013年11月7日,法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和法学院督导委员会组织部分青年教师和督导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法学院教师一行五人中午从宁波大学出发,下午近2点时到达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径直走向教室,参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本科生课程《行政诉讼法》的课堂学习。上课前后,老师们与章教授进行了交流。随后即启程返甬。在回校路上,大家就章教授讲课的特点和优点,对比宁波大学课堂教学的要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约6点半,黄昏时分,返回宁波大学校园。虽然行程紧迫,比较辛苦,但老师们都认为此次活动收获不小。(蔡连增撰稿 夏雨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