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终期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20   浏览人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党政联合发文〔2025〕3号,附件1)要求,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终期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改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

整改问题

编号

五大问题

编号

十大任务

编号

联系人

教务处

1,3-16,18,29,

31,32

一、二、五

1,2,3,4,5,6

胡旭

学生处

2,22,24,33


9

吉星

督评中心

25-28

四

10

邵洁

人事处

19-21,30

三

7

刘华敏

国际处

23



杨美美

教师工作部

17



周娟

团委



8

陈晨

注:1.五大问题:指《审核评估报告》中专家提出的五个主要问题;

2.十大任务:指《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中十大重点推进任务。

二、工作内容

1. 各五大问题、十大任务推进牵头单位根据《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主动联系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了解整改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填写《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总结报告》(附件2);

2. 整改工作台账中各子任务联系人对每个子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填写《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的(附件3),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情况简述、存在问题、改进计划、支撑材料目录、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后提交给各牵头单位联系人汇总、留存备查,并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支撑材料按支撑材料目录顺序上传至审核评估辅助平台(http://10.22.108.215),子任务分管领导审核;

3.为了召开整改会形成校级《整改报告》初稿服务,请各牵头单位联系人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整改办公室联系人邮箱(shaojie@nbu.edu.cn);

4. 整改办公室审核汇总各牵头单位的终期整改总结报告,提交整改督导组进行督查;

5. 整改办公室最终形成学校整改报告,提交学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牵头单位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检查,重点关注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整改举措是否落实落地,整改目标是否有效达成。

2. 对整改未达“完成”的整改任务,应在整改总结报告中逐项予以说明。

3.各牵头单位应按时提交整改总结报告,汇总整改台账,并督促各子任务联系人及时上传支撑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洁;联系电话:885167/696717。


附件:

1.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党政联合发文〔2025〕3号)

2.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总结报告(发到各牵头单位联系人邮箱)

3.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发到各子任务联系人及牵头单位联系人邮箱)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办公室

2026年3月 20 日      


附件:

【关闭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