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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4-20   浏览人数:次

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已近尾声。为规范课题管理,确保研究质量,现就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5年度立项的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5项。

二、结题验收要求

各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立项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及《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重点课题结题要求

1. 论文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成果应标注“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资助(项目编号)”相关字样。

2. 研究报告:提交1份具有较高实践价值的调研(研究)报告,报告须获得校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获相关职能部门采纳。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一般课题结题要求

研究报告:提交1份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报告须获得校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获相关职能部门采纳。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免于鉴定条件

论文在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含扩展版)及以上期刊刊发或被收录,可直接通过验收,免于提供领导批示或职能部门采纳证明。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命名,于2026年4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donglu@nbu.edu.cn。

电子版材料包括:

1. 《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结题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结题评审汇总表》(附件2);

2. 研究成果扫描件(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录用通知须提供带红章扫描件;研究报告及批示证明须提供盖章扫描件);

3.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请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至黄陈月莉楼104室。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延期结题要求

1.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26年4月29日前提交《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说明延期原因及研究进展,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

2. 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将撤销立项,收回已拨付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督评中心各类课题。

五、其他事项

1. 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经费拨付及今后课题申报的重要依据。

2. 联系人:董璐;联系电话:87609070、622341(短号);邮箱:donglu@nbu.edu.cn;联系地址:黄陈月莉楼104室。


附件:

1.《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结题申请表》

2.《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结题评审汇总表》

3.《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延期结题申请表》


宁波大学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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