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要求,以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家组将对我校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督导复查工作。现就专家组入校督导复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督导复查时间
2026年9月22日-9月24日。
二、督导复查专家组组成情况
专家组包括督导复查专家5人(包括组长、副组长)、项目管理员1人、秘书2人。
三、督导复查主要活动
入校督导复查期间,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听课看课、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完成《问题清单整改达成情况评价表》,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学校根据专家组考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为专家开展督导复查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一)见面会(详见周会表安排)
1.会议时间
2026年9月23日(周三)8:30-9:00
2.参会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入校专家组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校领导,各主要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校本科教育督导组组长。
(二)反馈会(详见周会表安排)
1.会议时间
2026年9月24日13:00-14:30
2.参会人员
同见面会。
(三)听课、看课
1.时间:9月23日全天及9月24日上午。
2.形式:随堂听课、看课及现场巡课。
3.地点:本部、北校区及梅山校区。
4.范围:所有本科课程。
各教学单位严格控制教师请假外出及因此造成的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并报整改办备案。请任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教室,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展示良好的教风学风。
(四)座谈访谈
1.访谈时间:9月23日全天及9月24日上午。
2.访谈对象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部)领导、教师代表,各专业在校生代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具体名单和时间由专家组在9月22日晚上预备会上选定后再另行通知。
3.座谈、访谈形式
校内人员均为现场访谈,其中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均为集体座谈,其他为一对一或一对二深度访谈。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为线上访谈。
具体座谈、访谈时间和地点将另外通知。
(五)教学相关场所实地考察
专家组将对公用场地、设施和专业实验室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实地考察,请相关部门、学院(部)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具体事项将由实地考察环节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学院一对一联系落实。
(六)教育教学资料查阅
入校督导复查专家组将围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反馈至我校的审核评估报告中的五大问题、问题清单中的33个子问题,查阅校院两级相关文件,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档案材料等本科教学相关资料,查阅重点为2024年5月至今发布的本科教育教学相关文件,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近五学期课程档案材料,近三届毕业论文全套材料。各部门和学院(部)需提前准备好被查材料目录,并根据目录有序摆放相关材料,确保专家随机抽取的材料能马上呈现。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审核评估指挥运行机构转为督查复查指挥运行机构,对专家组入校督导复查工作统一指挥,确保专家组督导复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各部门、学院(部)要全面梳理、系统总结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分析、总结本单位整改工作经验,形成本单位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报告,并对佐证材料进行自查与整改完善,全力做好迎接专家组入校督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受访的领导、教师、学生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实习实训基地等相关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访谈座谈地点,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配合专家完成考查任务。考查过程中,专家有可能会根据考查工作需要更改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请各部门和学院联系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出席有关活动。
4.进一步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引导全校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状态迎接督导复查。各单位、学院(部)网站要及时更新动态信息,突出本单位、学院(部)特色,充分展示学校办学育人成果和特色,营造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督导复查的浓厚氛围。
5.入校督查期间,各单位、学院(部)的干部应尽量避免出差或请假,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办公室批准。学校督查复查指挥运行机构全体人员、专家联络员及各教学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学工部门和各学院(部)要抓好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和外出;要求学生提前5分钟到教室。
7.加强专家入校考察、走访各场所各环节的工作对接,明确对接联系人,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有序。
8.相关部门做好专家入校督导复查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整治,营造整洁、美观、舒适、安全的校园风貌。
五、指挥运行机构及联系人
1. 总指挥:副校长 李伟平
2. 总协调:刘训华、胡良根、周星宇、胡铭、董其军、邓建平、康棵飚
3. 整改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督评中心 胡建梅:
电话:87600040(办公室),678343(短号)邮箱:hujianmei@nbu.edu.cn
教务处 周永红:
电话:87600416(办公室), 647689(短号) 邮箱:zhouyonghong@nbu.edu.cn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