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及《宁波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要求,学校现开展本学期学生期中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与时间
评教对象:本学期修读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无需评教,具体以系统显示课程为准。
评教时间:2026年11月6日8:30至11月18日16:30。
二、评教内容与方式
1. 期中评教依据《宁波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执行,学生根据本学期已开展的教学实际情况,对课程各观测维度勾选“是”或“否”。
2. 开放问卷部分匿名填写,主要用于收集学生对课程收获、教师教学改进建议及后半学期教学改进方向的意见。
3. 期中评教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不计入量化评分,不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最终评分依据;评教结果由系统匿名呈现,任课教师可进入“网上评教”应用服务查看。
4. 请各学院引导学生本着客观、真实、负责的态度填写,不代评、不刷评,如实反映教学情况和学习体验。
三、学生操作流程
1. 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宁波大学信息门户/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 在“应用服务”中搜索“网上评教”并进入;
3. 选择“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学生期中评教”问卷;
4. 仔细阅读问卷说明,对每门课程、每位教师逐项勾选“是”或“否”;
5. 填写开放问卷;
6. 确认无误后按页面提示提交。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学生期中评教操作指南》。
四、组织工作要求
1. 及时转发动员。各学院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至各班级群、年级群,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学生知晓评教时间、操作方式和评教意义。
2. 组织按时完成。落实专人提醒,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期中评教,避免漏评、迟评。
3. 引导客观评价。引导学生独立、客观填写;如发现系统内课程、教师信息与实际不符,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反映。
4. 做好答疑服务。学院教务办负责回应本学院学生评教咨询;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提供系统操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学生答疑服务。
本次评教为期中评教,期末评教将按文件要求于本学期第14—16周左右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工作衔接。
五、注意事项
1. 期中评教结果不计入最终评分,但会匿名呈现给任课教师,请各学院提醒学生认真填写。
2. 开放问卷为匿名反馈,请各学院引导学生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3.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使用推荐浏览器,避开系统高峰时段;提交前仔细核对。
4. 如遇系统无法登录、课程信息有误等问题,学生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璐老师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104室
联系电话:87609070
电子邮箱:donglu@nbu.edu.cn
附件:学生期中评教操作指南
宁波大学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