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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本学年担任本科生导师的非教师系列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9-21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91】号)中“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报送2012-2013学年愿意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人员名单,教务处将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学院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以下为报送名单的相关要求 :

1、担任导师的条件: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2、上报人员范围:符合导师条件的学校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以及希望根据专业到其他学科性学院担任导师的学院行政、教辅人员。

 

3、其它要求:教师个人填写“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登记表”,交所在单位汇总,所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本科生导师汇总表”并于2012年9月24日下班前将两类表格的打印稿交教务处(黄陈月莉楼208奚老师)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xichengping@163.com。

 

    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李世晨,电话:87609078,短号:696991。 

 

  

   附件1: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登记表
   附件2: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汇总表

 

 

教务处

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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