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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督评秘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6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  

2018年12月,学校发布《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机构与职能的通知》(宁大党〔2018〕51号)文件,文中公布:“新设立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增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决定。为了将有关督评与教师发展的工作跟学院对接,请各学院安排有关人员担任督评秘书并报送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督评秘书的工作范围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见附件),所报人员请填写报送表发至邮箱:fzzx@nbu.edu.cn,纸质表请盖学院公章送1号教学楼517办公室,联系电话:889302,截止时间:3月15日下班前。

 

 

督评中心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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