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宁大政〔2019〕69 号),请各学院做好新一届院级教育督导的调整工作。于5月24日之前将本学院调整后的院级督导名单(填写附件中的表格)送交至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黄陈月莉楼101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haojie@nbu.edu.cn。联系人:邵洁。电话:885176。
附件:院级教育督导名单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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