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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调整院级教育督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20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宁大政〔2019〕69 号),请各学院做好新一届院级教育督导的调整工作。于5月24日之前将本学院调整后的院级督导名单(填写附件中的表格)送交至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黄陈月莉楼101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haojie@nbu.edu.cn。联系人:邵洁。电话:885176。

 

    附件:院级教育督导名单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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