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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2   浏览人数:次

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精神,从2013年起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开始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19年6月发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要求

     1.编制发布《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和建立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要以编制质量报告为契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质量报告》应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要用客观数据(包括存量和增量)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

3. 学校填报的 2019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质量报告及其支撑数据附表中的数据需与学校提交的状态数据一致。

 4.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任务,涉及其他部门的材料,部门之间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5.数据时限与学校2019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一致,分为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18.1.1-2018.12.31),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2018.9.1-2019.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 9 月 30 日(2019.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时间安排

 1. 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各部门根据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完成相应的编制工作任务和附件支撑数据材料,并提交质量报告初稿及其支撑数据表。

2. 督评中心完成报告的统稿、修改与完善工作,学校终审定稿,根据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请各相关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材料发至督评中心。 

 联系人:胡建梅   联系电话:87600040  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 《宁波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工

3. 宁波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持数据表分工

4. 宁波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版

5. 宁波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发布版)

6. 宁波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统计用)

                         

                     督评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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