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42号)要求,现对《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补充如下:
1.《质量报告》包括正文和附表两大部分,建议在正文中适当插入图表。
2.正文和附表中均需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每个数据前需写明时间范围或时点。
3.《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内容要详略得当。
4.各单位编制的《质量报告》及其附表打印稿在2019年12月11日16:00前交督评中心。各单位《质量报告》均以《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XX部门或学院》及其附表命名,报告正文和附表的封面或首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胡建梅 联系电话:87600040 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 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3. 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总表
督评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