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专业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02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2号,附件1)(“2017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对各专业的发展动态数据指标进行更新。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分类、分批进行专项评估和跟踪评价”)和《宁波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结果及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19〕70号,附件2)(“教务处、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应加强对全校专业发展状况、基本发展指标的监测,对于无明显整改成效、发展严重滞后的专业,学校将随时取消其招生资格。”)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0年本科专业跟踪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本科专业跟踪评估对象为《宁波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结果及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列出的9个限期整改专业。

二、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指标采用《宁波大学2019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指标(详见附件3),其中涉及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数据只填报自2019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以来的新增值。

三、评估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分为专业自评、专业发展动态数据统计评分、专家评估三大步骤,分别由学院、教务处、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

(一)专业自评

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进行专业自评。各专业认真整理教学档案,对照专业评估指标,完成自评估工作,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

1.时间要求:6月20日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专业自评报告》要求:

(1)需对2019年专业专项评估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做出回应,包括整改思路、措施及整改成效。

(2)需明确体现专业自2019年专项评估以来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对《宁波大学2019年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赋分标准》第1-6条和第14条内容,逐条要有定性描述和自评分数,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3)报告字数(不含佐证材料)控制在3千字以内。

(二)专业发展动态数据统计评分

教务处负责统计2019年包括本次跟踪评估专业在内的全校在招本科专业发展动态数据及评分结果,经公示后在6月20日前提交给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三)专家评估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专业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专业发展动态数据统计评分,对评估指标中的1-6项和第14项给出每一个被评专业的具体评估分值,并结合专业发展动态数据评分结果提出对被评专业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应用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在汇总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汇同教务处研究提出第三轮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建议方案。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2号)

2.《宁波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结果及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19〕70号)

3.2019年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赋分标准

4.专业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清单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

【关闭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