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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科专业认证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03   浏览人数:次

各工科专业所在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专业认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18号)精神,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把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使符合条件的专业尽早参加并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现就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参加认证评估的工科专业

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受理范围,参照《接受2020年认证申请专业类及专业一览表》(附件1),我校现设招生专业中应列入认证受理范围且未通过认证的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轮机工程、航海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应参加专业评估(认证)的专业为建筑学。

二、认证或评估相关工作要求

上述范围内的各个专业及所在学院,应对照认证评估的相关标准,结合专业建设发展状况,尽快提出专业认证评估推进计划,并积极实施落实。

(一)计划迎接专家进校考查的专业

认证自评报告已通过审核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等专业,应积极做好认证专家进校考查的准备工作。

在收到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进校考查书面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校督评中心,编制好认证专家进校考查的日程安排表、专家接待方案等,确保专家进校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正在准备自评报告的专业

1.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应按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自评报告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自评报告修改稿,同时针对专业建设的薄弱环节做好整改工作。

2.2019年认证申请已被受理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应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工程教育认证协会计划要求2020年7月底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直接通知到专业)。专业在收到认证委员会要求提交自评报告的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校督评中心,并在正式提交自评报告的10天前先将自评报告交至校督评中心审核。

    (三)正积极准备认证申请的专业

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7个专业,应积极做好在2021年提交工程教育认证申请的相关工作,认真填写本专业《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0版)》(附件2),于2020年9月10日前提交给校督评中心。

建筑学专业应积极做好在2021年申请开展建筑学专业评估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校督评中心提交专业评估申请报告初稿。

三、其他事项

1.各工科专业应关注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eeaa.org.cn/),学习研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文件,了解掌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程序。

建筑学专业应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urd.gov.cn/index.html),学习研究相关专业评估文件,了解掌握专业评估标准、程序。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份左右,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申请通知往年在6月份发布,请各专业密切关注今年相关通知的发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13456149365,短号:678343。

邮箱:hujianmei@nbu.edu.cn

 

附件1.《接受2020年认证申请专业类及专业一览表》

附件2.《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0版)》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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