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11   浏览人数:次

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安排和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关于浙江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依据

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0年8月版)》(附件1)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1.1-2019.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2019.9.1-2020.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0.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三、数据采集方式及填报流程

本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依托宁波大学本科教育状态常态监测平台进行采集、上报,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

四、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专业直接相关。

1.督评中心: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审核和总提交,并完成工作总结。

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等工作。要求与高基报表相关数据相符的表格由党/校办负责审核。

3.各学院、专业:负责本学院、专业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学院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宁波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附件4,含初步填报人员名单)。

五、数据采集、上报进度安排

由于本学期我校有师范专业参加认证,根据省里要求,本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5日。因此,我校工作进程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人员确定:9月15日前

在初步名单(附件4,名单中人员可修改和补充)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负责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领导、填报主管名单(附件5-部门),各学院将本学院负责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领导、填报主管和各专业负责人名单(附件5-学院),在9月15日前发到shaojie@nbu.edu.cn。同时,请各单位负责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领导、填报人员,加入工作微信群(请扫描下图二维码)和QQ群(663082388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群)以方便交流和资源共享。




2.数据线下准备:9月15日起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0年8月版)》(附件1)和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附件2),尽早开始组织准备相关数据,填入数据模版(附件6)。

其中关键基础数据需在9月17日前完成部分数据填报,涉及发规处、人事处和教务处,包括: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和1-4-1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1-7-1 本科实验场所(时点)、1-6 本科生基本情况(时点)、5-1-1 开课情况(学年)的标白部分字段。

3.数据网上填报:9月18日-10月8日

数据填报人员在收集相关数据基础上,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在《宁波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

4.数据完善与确认:10月9日-10月12日

所有单位全部数据填报完成后,各单位可以在监测平台的数据分析、数据报告模块中查看各类数据填报结果,了解教学有关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于错报、漏报的数据,可以再次修正和完善后重新提交,并在10月12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的确认提交。

5.学校数据提交:10月13日-10月15日

督评中心对各单位确认提交的数据进行学校层面的审核,确认无误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正式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初定于9月18日召开工作布置会及平台使用培训会(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单位、学院的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

联系人:邵洁        电话: 885167/696717    

邮  箱:shaojie@

附件:

【关闭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