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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2   浏览人数:次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工作的通告》(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0〕第 6号,以下简称《通告》)(附件1),202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范围

1.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授予工学学位的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专业,并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

2.根据《通告》所列接受认证的专业范围(附件2),我校现设专业中尚未提出申请或已提出申请但未被接受的下列专业,原则上应提出2021年认证申请:车辆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等。其他专业类或专业本次暂不接受认证申请。

二、申请材料撰写及提交方式、要求

1.申请认证专业须按照要求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须承诺所有材料属实,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学院应请专家对申报材料的撰写进行指导,对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学校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认证专业以学院为单位在10月10日前向督评中心提交《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

4.申请认证专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学校审核意见修改定稿后,在2020年10月20日17:00前自行登录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注册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见网站,网址http://login.ceeaa.org.cn),认证协会不接受纸质材料。

5.申请认证专业在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后,将加盖有学校公章的申请书打印稿一式一份交至督评中心存档。

三、其他要求

根据《宁波大学一流本科教育首轮行动计划(2019—2022)》,到2022年,凡是有认证机会的专业都应申请且通过认证。因此,上述被列入2021年接受认证申请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均应撰写并提交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申请;未提交申请的专业,需在10月10日前向督评中心提交报告,说明不申请的原因或理由,并制定出本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推进计划表(包括计划提交认证申请的年份和提交之前的具体推进举措与进度安排等)(基本格式见附件4)。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040   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申工作的通告》

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xwdt/tzgg56/621132/index.html

2. 2021年接受认证申请的专业类及专业一览表

3.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1版)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推进计划表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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