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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9   浏览人数:次

各相关单位:

从2013年起,教育部决定实施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年度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所编制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应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报送的材料编制《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同时,各高校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本校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发布期内就《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完备性、支撑数据准确性、编制发布时效性、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情况等对各校质量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予以监督和公开曝光。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9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宁波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报告》主要内容与编制任务分工

1.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全面反映我校在健全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尤其要充分反映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优势与特色。

2. 《质量报告》应全面展示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尤其是加强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加强师风学风校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以及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3. 本学年的《质量报告》要重点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行总结。

《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支撑数据目录及具体编制、填报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所编制报告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亮点突显,数据准确。

2. 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状况,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

3. 应在全面反映我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总体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

4. 《质量报告》及其支撑数据附表中的各类数据、数据时限等应与学校采集填报的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等保持一致。

5. 《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内容自行确定格式,力求做到内容详略得当、图表与文字并用,每一部分的字数一般不超过规定。

三、《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学校的《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我校《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10月15日之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质量报告》以及支撑数据目录的编制、填报任务分工,完成各自的编制、填报任务,提交督评中心。

2. 10月25日之前,督评中心完成《质量报告》的统稿、修改与完善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配合督评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3. 10月31日前,《质量报告》提交学校终审定稿,根据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建梅   联系电话:87600040  

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宁波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与编制任务分工

3.《宁波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填报任务分工

4.支撑数据表样表

                       督评中心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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