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宁大政〔2019〕69号)精神,请院级督导组根据《2020年度院级督导工作计划》,从学院人才培养出发,对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梳理,完成《2020年度院级督导工作总结》,经学院院长审定,于2020年12月15日前交给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纸质稿(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黄陈月莉楼104室邵洁,电子稿发shaojie@nbu.edu.cn。
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885167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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