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部门职责
部门领导
历任领导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上级政策
学校政策
教育督导
本科生督导
研究生督导
继续教育督导
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师范类专业认证
质评报告
服务指南
督评专家
督评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2 浏览人数: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教高评中心函〔
2021
〕
01
号
)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函〔
2021
〕
01
号
)
附件
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解读
http://www.heec.edu.cn/pgcenter/tzgg84/624696/index.html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已下载
次
【
关闭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