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2   浏览人数: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解读http://www.heec.edu.cn/pgcenter/tzgg84/624696/index.html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关闭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