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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和提交2021年师范专业认证申请书等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26   浏览人数:次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和学校安排,英语(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和汉语言文学(师范)等三个专业需撰写和提交2021年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等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撰写与提交

1.各相关学院组织认证专业,对照师范专业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认真梳理、分析专业现状,收集整理各类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格式和要求撰写本专业认证申请书,同时准备好附件及其佐证材料,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稿)发送至督评中心。

2.督评中心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

3.学院和专业在认真研读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申请书至自我满意状态。期间,建议学院邀请本专业认证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把关。

4.学院将修改定稿的申请书再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在5月底前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二、自评报告撰写与提交

1.在认证申请书撰写和提交过程中,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格式和要求,着手专业二级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同步准备相关附件及其佐证材料。

2.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初稿)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并发送至督评中心。督评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

3.学院和专业在认真研读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自评报告至自我满意状态,并邀请本专业认证专家(至少2位)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4.学院将修改定稿的自评报告再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在8月底前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今年,省内申请师范二级认证的专业数量较多,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自评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请书准备不充分的专业,将不予提交自评报告的机会;对自评报告准备不充分的专业,将不予进校考查机会。

请相关学院和专业高度重视认证工作,积极做好申请书、自评报告的撰写与提交等各项准备工作,为专家进校考查并最终顺利通过认证打下扎实基础。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040,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

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

3. 关于修订2021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的说明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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