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工科专业认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受理范围,我校现设招生专业中的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轮机工程、航海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工科专业,应积极准备,争取尽早通过认证。建筑学专业应积极参加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专业认证(评估)。
2. 请上述专业所在学院将专业认证工作进展情况在9月15日前上报学校,明确专业认证所处的推进阶段(1.尚未启动认证;2.申请书撰写;3.已提交申请书;4.申请已受理,正在撰写自评报告;5.自评报告正在修改;6.自评报告已通过)。
3. 根据专业认证工作所处的阶段,学院要加强领导,列出推进计划表,积极推动做好后续工作。认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推进计划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慎重研究,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学校。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13456149365,短号:678343。
邮箱:hujianmei@nbu.edu.cn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