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编制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对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43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宁波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报告》主要内容与编制任务分工
1.《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全面反映我校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尤其要充分反映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优势与特色。
2.《质量报告》应全面展示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支撑数据目录及具体编制、填报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所编制报告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亮点突显,数据准确。
2. 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人才培养业绩和成效,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3. 应在全面反映我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总体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
4. 《质量报告》及其支撑数据附表中的各类数据、数据时限等应与学校2021年采集填报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5. 《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由各编制单位根据内容自行确定格式,力求做到内容详略得当、图表与文字并用,每一部分的字数一般不超过规定,总字数控制在1.5万字以内。
三、《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学校的《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应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我校《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10月15日之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质量报告》以及支撑数据目录的编制、填报任务分工,完成各自的编制、填报任务,提交督评中心。
2. 10月20日之前,督评中心完成《质量报告》的统稿、修改与完善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配合督评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3. 10月22日前,《质量报告》提交学校终审定稿,根据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040,13456149365(678343)。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43号)
2.《宁波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与编制任务分工
3.《宁波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填报任务分工
4.支撑数据表样表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