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宁大政〔2019〕69号)精神,请各学院督导组从人才培养(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出发,一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监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工作做好总结,同时报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学院院长审定、签字,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备案,纸质稿(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送交黄陈月莉楼104室邵洁老师,电子稿发shaojie@nbu.edu.cn,联系电话:885167。
督评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