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2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的本科专业共6个,即运动训练、环境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采用《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中的评估指标体系,包含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其中定性指标对专业在自评基础上形成的定性材料进行评价,定量指标依据近三年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的年度状态数据进行评价(其中绝大多数状态数据直接取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少部分数据需专业补充填报)。
三、评估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分为专业年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专业自评、专家评估三大步骤。
(一)专业年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
1.督评中心负责统计汇总专业近三年的相关状态数据,下发各专业核对。
2.学院组织专业完成错误数据的修正(须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督评中心复核后予以修正)以及补充数据的填报。
3.督评中心汇总和修正各专业状态数据。
(二)专业自评
学院组织专业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工作,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提交督评中心。
(三)专家评估
督评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专业近三年状态数据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评估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9月30日前,专业完成状态数据核对及错误数据修正、补充数据填报及自评工作,向督评中心提交完整的状态数据、《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及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审核的纸质稿)。
2.《专业自评报告》要求:以一级指标为依据从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评,每一部分自评报告应细化落实到二级指标,根据每个二级指标及其主要观测点的状态数据和定性材料,自我评价该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完全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指出未达成或部分未达成的主要问题、原因,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目)。佐证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虚假的二级指标,专家评估时将被直接确定为“未达成”。报告总字数(不含模板内容及佐证材料目录)控制在2万字以内。
五、评估结果应用
督评中心在汇总各专业自评以及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专业评估报告,经校本科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为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也可为学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资源配置、遴选各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提供重要参考。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
2.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2022年被评估专业2019-2021年状态数据统计表(另发);
4.专业自评报告(格式模板)。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