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师范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计划认证专业
学前教育、地理科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师范)等四个专业列入2023年认证计划,相关学院和专业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证申请工作
1.上述四个专业所在学院应积极做好认证组织工作,督促专业对照师范专业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的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专业认证申请书,准备好附件及佐证材料。
2.各专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书初稿及其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督评中心。督评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和专业。
3.学院和专业应认真修改申请书至自我满意状态。期间,建议学院邀请本专业认证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把关。
4.学院将修改定稿的申请书再报学校终审通过后,由专业在11月底前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三、认证自评工作
1.在认证申请书撰写和提交过程中,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的格式和要求,着手撰写专业二级认证自评报告初稿,同步准备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
2.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初稿)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并发送至督评中心。督评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
3.学院和专业认真修改自评报告至自我满意状态,并邀请本专业认证专家(至少2位)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4.学院将修改定稿的自评报告再报学校终审通过后,由专业在2023年上半年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请相关学院和专业高度重视认证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专家进校考查并顺利通过认证。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040,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
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
3. 关于修订2021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的说明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