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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十七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06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七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青年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2019年9月1日后),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经学院认定需要结对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结对指导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

2.学院审核附件1信息表,并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以双向选择或指派的方式,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3.学院将结对情况汇总后,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与《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并交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在学校内网予以公布。

四、时间要求

9月28日前,请各学院将“结对信息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纸质材料一份送交校本部3号教学楼508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纸质材料需学院盖章。

五、培养方案

为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了第十七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方案(详见附件3)。请各位青年教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助讲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  手机:698604

E-Mail:fzzx@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  
附件2.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第十七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方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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