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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13   浏览人数:次

各部门、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依据

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依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2022年9月14日版)(附件2、3)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21.1.1-2021.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2021.9.1-2022.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2.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三、数据采集方式

本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依托宁波大学本科教育状态常态监测平台进行采集、上报。

四、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专业直接相关。

1. 督评中心: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审核和总提交,并完成工作总结。

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等工作。

注意:要求与高基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的表格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具体为:表2-1占地与建筑面积(时点)(校园建设处)、表2-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点)(后勤管理处)、表2-3-1图书馆(时点)(图书馆(信息中心))、表2-5固定资产(时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表6-6-9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学年)(教务处、体育学院)。

3. 各部门、学院、专业、科研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相关数据项的确认、完善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学院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宁波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附件5,如有人员变动,请相关单位在9月16日前告知督评中心联系人)。采集的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宁波大学专业评估等工作,请所有参与本次采集任务的老师仔细研究填报指南,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五、数据采集、上报进度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8日。因此,我校工作进程具体安排如下:

1. 工作人员进入微信工作群:9月15日前

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在浙政钉(宁波大学办公室主任工作群)里填报本次数据采集联络人信息,并通知相关联络人加入工作微信群(请扫描下图微信群二维码)和钉钉群(请扫描下图钉钉群二维码)以方便交流和资源共享,联络人负责联系、督促本单位填报人员和数据审核完善人员按时完成采集任务。其他参与数据填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申请入群。

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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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钉群二维码

2. 数据线下准备:即日起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2022年9月14日版)(附件2、3)和2022年状态数据填报表格变化情况统计汇总(附件4),尽早开始组织准备相关数据,填入线下数据准备模板(附件6)。其中关键基础数据:9月15日在微信群公布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9月16日前公布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9月21日前公布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时点)、1-6 本科生基本情况(时点)(老生),9月23日前公布1-7-1 本科实验场所(时点)、5-1-1 开课情况(学年)。

3. 数据网上填报与审核完善:9月26日-10月21日

数据填报人员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数据完善人员在接到短信后,请立即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审核与完善。

4. 数据确认:10月24日—11月4日

所有单位全部数据填报完成后,各单位可以在监测平台的数据分析、数据报告模块中查看各类数据填报结果,了解教学有关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于错报、漏报的数据,可以再次修正和完善后重新提交,并在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的确认提交。

5. 学校数据提交:11月7日—11月18日

督评中心对各单位确认提交的数据进行学校层面的审核,确认无误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正式上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督评中心将为参与本项工作的老师印制了纸质版的填报指南,请各单位于9月16日起派人来领取。

联系人:邵洁: 885167/696717

邮  箱:shaojie@nbu.edu.cn

地  址:黄陈月莉楼104室

附件:

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2022年9月14日版)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2022年9月14日版)

4. 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2版变化情况汇总

5. 宁波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

6. 线下数据准备模板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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