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关于宁波大学建筑学专业评估视察安排的通知》(建学评〔2024〕23号),我校建筑学专业将于5月8日-10日接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专家组入校视察。入校视察活动包括召开见面会、座谈会、访谈、听课看课、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考察学生、考察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召开反馈会、告辞会等环节。
为切实做好此次入校视察工作,现就与各相关单位、学院密切相关的考查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见面会
时间:5月8日(周三)8:20—9:30
地点:安中大楼碧华厅
参加人员:
专家组全体成员,校领导,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共课教学相关学院及阳明学院教学副院长,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的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建筑学专业负责人及其评估工作各项负责人。
二、反馈会
会议时间: 5月10日(周五)10:30-11:00
会议地点:安中大楼碧华厅
参会人员:专家组全体成员,校领导,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共课教学相关学院及阳明学院教学副院长,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相关负责人,建筑学专业骨干教师。
三、告辞会
时间:5月10日(周五)11:00—11:20
地点:安中大楼碧华厅
参加人员:
专家组全体成员,教务处、督评中心负责人,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的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建筑学专业负责人及其评估工作各项负责人,建筑学专业骨干教师及学生代表。
请各相关单位和学院通知并组织好本单位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场,按会议桌上的单位标签入座。
四、相关负责人座谈和访谈
专家视情况访谈校领导以及职能部门、学院、专业、课程负责人等。具体访谈人员名单、访谈形式、时间和地点均由专家组决定,由被评估专业相关负责人单独通知到被访谈人员。
五、教学条件现场考察
见面会后,专家组对校史馆、图书馆、公共教学楼进行集体现场考察,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具体事项将由督评中心、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与有关单位一对一联系落实。
六、工作要求
1.请上述有关单位和学院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相关考查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考查活动,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督评中心说明原因,落实替代人员。
2.请接受访谈人员提前10分钟到访谈地点等候,被访谈时请记录专家提出的问题。
3.请相关人员提前熟悉此次被考查专业的相关材料(见附件),结合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标准和本单位职能,做好回答专家提问、座谈、访谈等相关准备工作。
4.考查过程中,专家有可能会根据考查工作需要更改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和学院联系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出席有关活动。
督评中心联系人:胡建梅 87600040,13456149365(678343)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联系人:周艳 13566013395(633395)
附件1.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现场考查日程表(含会议议程)
附件2.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联系人及主要任务分工
附件3.建筑学专业评估应知应会手册
附件4.建筑学专业自评报告(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