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升督评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效能,学校决定设立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该专项课题的设立是当前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现将2025年度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本专项课题面向全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各学院、部门的督评管理人员、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及相关研究人员。申报人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且对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深入理解和研究兴趣。
2.申请人可依据《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中的选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为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申报人主持项目不超过一项,参与不超过两项。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相关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1.2025年专项课题立项8个,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重点课题3项,每项资助经费20000元;
一般课题5项,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
2.重点课题应围绕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问题展开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意义;一般课题应聚焦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申报人需填写《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申报表》(附件2)和《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专家评审表》(附件3)的纸质材料交至黄陈月莉楼104室,《申报表》、《专家评审表》和《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至donglu@nbu.edu.cn。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提交1份具有较高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报告需要获得校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获相关职能部门采纳。
课题研究成果应能够为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或实践指导。
2.一般课题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1份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报告需要获得校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获相关职能部门采纳。
课题研究成果应能够为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改进建议或解决方案。
五、其他事项
1.本专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重点课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研究经费原则上分立项和验收按7:3比例分两次进行划拨。
2.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题报告》。并将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其他成果)送交督评中心,经审核后,研究成果的电子文档存督评中心。
3.课题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督评中心。
联系人:董璐
联系电话:87609070、622341(短号)
邮箱:donglu@nbu.edu.cn
联系地址:黄陈月莉楼104室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1.《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申报表》
3.《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专家评审表》
4.《宁波大学督评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