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13   浏览人数:次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附件1)和《宁波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宁大政〔2023〕124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本次本科专业评估包括对所有招生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年度状态数据评估和部分专业的综合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采用《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附件2)中的评估指标体系,包含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3。其中定性指标对专业在自评基础上形成的定性材料进行评价,定量指标依据近三年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的年度状态数据进行评价(其中绝大多数状态数据直接取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少部分数据需专业补充填报)。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包括对所有招生专业年度状态数据的补充填报与评估,部分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四大步骤。

(一)专业补充填报年度状态数据

1.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系统,通过“我的待办”进入自定义采集模块,逐条补充填报并提交2024年相关状态数据表(共31个分表)。部分表格中的部分字段数据已从2024年填报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中提取出来(电子稿发给专业所在学院),供补充填报时参考。所有数据时间范围均与202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要求一致。

2.各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审核专业提交的数据。

3.督评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状态数据。

4.各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并最终提交状态数据。其中毕业论文抽检、教师和学生违纪处分等少量数据表审核时,需请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源。

(二)本科专业年度状态数据评估

督评中心负责统计分析所有招生专业近两年的相关状态数据,并将评估结果发给各学院和专业评估专家。

(三)专业自评

列入本次全面评估的本科专业共7个,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1

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

教师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3

外国语学院

德语

4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车辆工程

5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工业工程

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

海运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


请以上学院组织专业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工作,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提交督评中心。

(四)专家评估

督评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专业近三年状态数据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评估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3月25日前,专业完成缺失的状态数据补充填报和已有状态数据核对确认或修正工作,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汇总并提供2024年所有本科招生专业毕业论文抽检情况和师生处分名单等相关数据源;4月1日前学院完成数据审核,4月10日前督评中心完成状态数据校级审核;4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和最终确认后的状态数据表;4月25-5月10日专家评估,5月30日左右完成专业评估报告。

2.所有状态数据通过专业评估系统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3.《专业自评报告》要求:以一级指标为依据从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评,每一部分自评报告应细化落实到二级指标,根据每个二级指标及其主要观测点的状态数据和定性材料,自我评价该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完全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指出未达成或部分未达成的主要问题、原因,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目)。佐证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虚假的二级指标,专家评估时将被直接确定为“未达成”。报告总字数(不含模板内容及佐证材料目录)控制在2万字以内。

四、评估结果应用

督评中心在汇总各专业自评以及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业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为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专业评估结果(含对所有招生专业的年度状态数据评估)将作为学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学院和专业务必高度重视自评工作,按时认真填报和提交相关数据、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联系人:胡建梅,电话:87600040,13456149365(678343)

E-Mail:hujianmei@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2号);

2.《宁波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宁大政〔2023〕124号)

3.宁波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4.专业自评报告(格式模板)。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关闭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