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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6-10   浏览人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大党〔2025〕3号,附件1)要求,校整改办公室即将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及联系人见下表。

牵头单位

牵头整改问题编号

联系人

教务处

1,3-16,18,29,31,32

胡旭

学生处

2,22,24,33

吉星

督评中心

25-28

邵洁

人事处

19-21,30

刘华敏

国际处

23

杨美美

教师工作部

17

周娟

注:《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经校整改办公室梳理,标注了子任务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和任务包含整改目标的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于2025年4月3日分别发送给各牵头单位联系人。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程序

1. 各牵头单位根据《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主动联系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了解整改任务及中期目标完成情况;

2. 各牵头单位对每个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填写《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中期报告》(附件2),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完成的整改中期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整改办公室联系人邮箱(shaojie@nbu.edu.cn);

3. 支撑材料按支撑材料目录顺序准备好,待整改中期报告经整改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请将支撑材料上传至审核评估辅助平台(http://10.22.108.215);

4. 整改办公室审核汇总各牵头单位的中期整改报告,提交整改督导组进行督查;

5. 整改办公室综合形成学校中期整改报告,提交学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检查,重点关注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整改举措是否落实落地,整改目标是否有效达成。

2. 对中期整改未达“完成”的整改任务,应在中期报告中逐项予以说明。

3. 对申请调整整改方案的整改任务,应在中期报告中逐项予以说明。

4. 各牵头单位应按时提交中期整改报告,并及时上传支撑材料至指定平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洁;联系电话:885167/696717。


附件:

1.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大党〔2025〕3号)

2.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中期报告(模板)


宁波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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